第一條 根據《西安交通大學實驗室技術安全管理辦法》(西交實〔2013〕29號)等文件精神,為加強我校實驗室安全管理,減少安全隱患,維持正常教學、科研秩序,結合我校實驗室冰箱使用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實驗室內使用的冰箱通常分為:機械溫控有霜冰箱、機械溫控無霜冰箱、電子溫控有霜冰箱、電子溫控無霜冰箱、防爆冰箱等五大類。
第三條 實驗室應指定專人負責冰箱的日常管理。
第四條 冰箱應放置在通風良好處,保證一定的散熱空間;冰箱排水口、散熱口等應保持通暢,箱體四周區域應清潔干凈,不得在冰箱周圍放置紙箱、泡沫箱,氣體鋼瓶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五條 冰箱內儲存物品應根據性質、用途等分類整齊擺放,標識清晰完整,空間不得過擠過滿;不得混放易產生化學反應的化學品。冰箱內存放物品應有清單。冰箱內禁止存放與實驗無關的物品。
第六條 放入冰箱的所有試劑、樣品、質控品等必須密封保存,并應做好防泄漏、固定等工作;外包裝必須注明:品名、使用人及聯系方式、日期等信息。冰箱內物品應定期進行清理,并有清理記錄。過期試劑必須及時清理。
第七條 需要低溫保存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時,要使用防爆型冰箱或經過防爆改造的冰箱;不具防爆性能的冰箱不得用于儲藏易燃易爆物品。
第八條 存放劇毒或高致病性生物制劑的冰箱應采取固定措施,并嚴格執行“雙人雙鎖”制度。
第九條 冰箱電源電壓應符合要求。使用大功率冰箱,電力負荷不足的,應及時與后勤保障部協調解決后方可進行安裝調試;對于意外停電可能造成的危險,應充分考慮并加強防范;冰箱使用過程中,盡量減少開門次數,縮短開門時間,以減少冷氣外漏,節約用電。
第十條 冰箱應定期清潔,非自動除霜冰箱還應定期除霜。
第十一條 定期對冰箱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確保冰箱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發現問題應及時維修。
第十二條 冰箱使用年限一般為10年。超過使用年限或雖在使用年限內但已無法正常工作的冰箱應及時作報廢處理。對超過使用年限但狀態良好確需繼續使用的冰箱,使用單位必須對冰箱的使用狀態進行年檢,確保冰箱工作狀態良好,并填寫《西安交通大學實驗室超期使用冰箱安全狀況年檢記錄表》(附后)由學院負責人審批后提交實驗室與資產管理處備案。超過使用年限最多延長4年,之后必須報廢處理。
第十三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或人員,應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構成違法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本規定由實驗室與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