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驗室應指定專人負責實驗廢棄物的收集、分類、登記和轉運。
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危險化學廢棄物直接倒入下水道或按照普通垃圾處理;也不得將生活垃圾或其他與危險化學品不相關的物品棄置危險化學廢棄物中。
3、實驗室應保障危險廢棄物臨時存放區域及設施的安全條件,保持通風、遠離火源、避免高溫、日曬、雨淋;對暫存的危險廢棄物應加強管理,妥善存放,及時申請轉運;原則上不得將危險廢棄物存放于實驗室樓道等公共區域。
4、危險化學廢棄物應按安全特性及液體廢物、固體廢物、利器等分類用專用容器收集和存放;所有存放危險化學廢棄物的容器外均應在明顯位置粘貼學校統一配發的專用標識,并按要求注明相關信息。
5、生物實驗產生的廢棄物應進行必要的滅活處理,使其達到生物學安全再進行存放和處置。
6、危險化學廢液應按照一般有機廢液、含鹵有機廢液和無機廢液分類收集存放;其他易發生異常反應(如劇烈放熱、產生有毒氣體等)的危險化學廢棄物不得混放;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危險化學廢棄物不得混放;易燃易爆化學廢物必須按照相關要求單獨收集和妥善存放。
7、盛裝化學廢液的容器必須選擇沒有破損及不會被廢液溶解或腐蝕的容器進行收集,收集廢液的容器下應有二次防漏設施(如托盤等);容器口必須密封;盛裝廢液的容器內液體不可過滿,必須保留一定的空間。
8、廢舊試劑瓶等固體危險廢棄物應分類收集,試劑瓶內應確保無殘留。
9、實驗室產生的危險化學廢棄物必須由與學校簽約的有資質的回收公司回收、轉移、處置。各實驗室產生的危險廢棄物須按照我?!?a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color: rgb(30, 80, 162); font-family: 微軟雅黑;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list-style-type: none;">實驗室危險廢棄物轉移處置工作流程”進行處置轉移。